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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要账公司: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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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要账公司: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在进行债权申报的时候,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否能够申报可能有部分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长沙讨债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都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申报是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区别: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越来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中重要的一部分。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约束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使一方确有保障的享有权利,而一方需要履行义务。

  以上就是长沙讨债公司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的相关知识,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都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长沙讨债公司,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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