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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要债公司:债权转让后还会计算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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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知道,对于所欠的债款一定时间之内会产生相应的利息,这是我们买一个债务人都需要承担的,接下来就和长沙讨债公司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

长沙要债公司:债权转让后还会计算利息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后会停止利息吗

  债权转让的利息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列入到累计收益里面。卖方当期持有天数的利息,由买放在交易时直接付给卖方。待下个还款日时,借款人当期还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买方。

  (1)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应收利息-( 申请转让本金×折让率);

  (2)预期到账金额=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手续费率;

二、债权转让的前提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什么是债权转让

  简单地说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要债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法律上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通过学习了长沙讨债公司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债权转让后会停止利息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再不转让的那些,对于买卖双方都会列入到累积收益里面。以上就是长沙讨债公司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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